一、拆遷民事糾紛法庭受理嗎?
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受理: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法庭受理拆遷民事糾紛後怎麼審理?
1、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三、法庭受理拆遷民事糾紛後可以延期開庭的情形有哪些?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四、法庭受理拆遷民事糾紛原告申請撤訴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
2、申請撤訴必須自願。
3、撤訴必須合法。
4、撤訴必須撤銷全部訴訟請求。
5、撤訴應當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書。
6、撤訴必須經法院作出裁定。
民事糾紛肯定可以向法院起訴主處理,但同時滿足以上條件的法庭才能受理,如果起訴處理民事糾紛,但沒有陳述清楚案件的事實和理由或者沒有明確的被告,法庭不會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訴後,法庭會在7天內作出是否受理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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