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土地棄耕承包合同還生效嗎
土地發包後,承包人放棄耕種,連續兩年以上的,發包人可以解除承包合同,解除承包合同後,承包合同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條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四十二條承包方不得單方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但受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二)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
(三)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
(四)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二、家庭承包的特點
1、承包雙方當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關係,發包方是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
2、承包對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會保障功能;
3、根據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則承包,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發包;
4、承包期較長,耕地30年、草地30年、林地30年,林地經批准還可以更長;
5、承包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土地流轉權、土地被徵用佔用的補償權等;
6、土地承包經營權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簽訂農村耕地承包合同後,承包人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的,發包人可以解除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解除後,承包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民法典土地棄耕承包合同還生效嗎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