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辦公地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樣的?

不同於住宅的拆遷,公司辦公地拆遷的補償有其獨特的地方。雖然均是拆遷,但是自住房的補貼項目相對來說要少一點而公司辦公用地因爲其涉及到公司的運營生產等問題所以需要補貼的方面要稍微多一點。但是很多時候即使有高額的補償也不是所有公司都願意進行拆遷的。那麼公司辦公地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樣的?

公司辦公地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樣的?

一是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

二是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三是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四是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一)拆遷資產補償費用

1、實踐中關於土地補償費用存在的問題。

企業的經營場地一般是通過租賃得來。租賃的土地分爲租賃國有土地和租賃集體土地兩種。企業拆遷必然會導致這種租賃關係的終止,那麼企業在租賃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據《條例》規定,拆遷補償對象是國有土地上的建築物及附屬物,對空地或淨地的補償,拆遷法規並沒有做出統一的規定。對集體土地上的建築物拆遷也沒用規定。也有直接通過招拍掛或劃撥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但土地管理法中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方面,僅規定給予適當補償,但沒有詳細的規定。全國各地方的拆遷土地補償,往往與房屋、建築物補償計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況大量存在,使得權利人的權益無法獲得相應的合理補償。同時,這也是我們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在制訂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的時候,應當加以保護的地方,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引起重視。

2、房屋、建築物補償費用確定問題。

對於房屋、建築物的補償,應當以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築面積爲計算標準。因爲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明和土地證明的,可經實際丈量確定。房屋、建築物的價值一般應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共同委託評估公司,評估公司根據相關評估技術標準,確定房屋、建築物的實際價值。

3、設備補充費用按照重置成新價計算

設備搬遷安裝費用應當按國家和當地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機器設備分爲兩類:一類是可搬遷設備;二是不可搬遷設備;可搬遷設備因拆遷而引起的損失費又可分爲實物損失費和功能損失費。實物損失費包括拆卸費用、運輸費用、安裝費用、調試費用等。功能損失費用包括搬遷引起的機器精度下降、不合格產品的增多。對於不可搬遷設備,拆遷會導致該設備的廢棄,故應結合其成新和重置價,計算設備重置成新價,對所有人進行補償。在拆遷的實際操作中,拆遷非住宅房屋,其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每個地方應當有確定的標準;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設備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二)停產停業損失

該部分是法律實踐中出現爭執較大的部分,我認爲停產停業費用不僅應當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實際損失,還應當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時期的實際銷售額或利潤額確定補償數額。這部分費用,往往是直接影響企業賠償總額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師維權的重中之重。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具體標準和計算方法該條例並沒有統一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沒有進行規定。在法律實踐中,補償的標準、依據常常由市一級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規定,各地補償標準不同,計算方法也不同,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個遺憾。

上文給大家簡單介紹了公司辦公地拆遷補償標準,雖然與住宅的補償標準不太一樣但是它們的目的都是爲了給由於城市發展需要和大型民生工程的建設而不得已進行拆遷的人們以補償。但是同樣作爲公司在不同的地方補償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雖然補償的內容都包括拆遷安置費用、停產停業費用、員工安置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