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可以加名嗎?怎麼加?

農村宅基地可以加名嗎?怎麼加?

在我國農村,村民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所謂一戶是指在一個戶口本上登記的一家人。 那麼當村民發生婚喪嫁娶、親戚間過戶或者宅基地出租買賣等情況時就會面臨一個問題,農村宅基地可以加名嗎?

一、農村宅基地的特點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享有是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聯繫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爲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並且農村宅基地的性質不會隨村民身份變化而改變。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並作爲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從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爲提供了無期限的宅基地,農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穩定的居住條件,客觀上維護了農村生活的穩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享有的一項福利性權利,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

二、宅基地加名流程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第三百六十五條: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1、 由原來宅基地使用者和想加名字的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委會向國土資源所申請國土資源所地籍調查,或國土局地籍調查,公示十五日。國土資源所調查後上報國土資源局備案。加名需要原基地使用者同意以及經過國土資源局同意、公證。

2、 需提交材料

1) 原宅基地使用者身份證明;

2)現在宅基地加名者身份證明;

3)變更理由;

4)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

5)村委對現宅基地使用者的資格審查意見。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證是集體土地,一家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並且它是屬於村集體產權,無論是出租、買賣或是加名字,都有限制。首先加名着得是農村戶口,然後需要得到原來宅基地所有者的同意,並且經過村民委員會、國土資源所或土地局的逐層審覈,最後原使用者和加名者一起去公證處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