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買車不退保證金如何維權

貸款買車不退保證金如何維權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保證金不退遊客如何維權?

  答:  春節期間很多人都選擇跟團出遊,旅行社爲了防止遊客反悔,常常會要求遊客繳納保證金,尤其是一些高昂的出境遊更是常見。但旅行回來以後,旅行社不退保證金怎麼辦?遊客能要回嗎?法律對這種保證金有規定嗎?  保證金不退遊客如何維權?  如果旅遊者與旅行社因保證金退還問題發生糾紛,旅遊者可以選擇多種方式維護自身的權益,既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擔民事責任,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擔行政責任。  旅遊法規定了旅遊者與旅行社發生糾紛後的四種解決途徑:一是雙方協商;二是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三是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旅遊者如果選擇通過民事訴訟方式維護自身權益,則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要求旅行社承擔返還保證金及相應利息的民事責任。民法通則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在旅遊者已按約履行旅遊合同,並無非法滯留不歸等情況下,旅行社繼續佔有旅遊者的保證金便喪失了合法根據,應該返還旅遊者繳納的保證金及相應利息。此外,旅遊者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旅遊者如果發現旅行社在旅遊活動中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安排未取得導遊證或者領隊證的人員提供導遊或者領隊服務、在旅遊行程中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以及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等,也可以根據旅遊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旅遊行政部門、工商行政部門等相關部門對旅行社進行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  保證金屬於什麼性質?  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遊者進行出境旅行活動,雙方之間自然成立了旅遊合同關係,旅遊法和旅行社條例均對旅遊合同應具備的基本內容作了規定。旅行社爲了保證旅遊合同的完全依約履行,避免對旅行社造成不必要的風險負擔,從而與旅遊者簽訂的含有保證金內容的條款、收據或說明等,帶有保證合同的性質,這裏的“保證金”具有定金的性質,但並不能完全適用定金規則。  民法通則、擔保法以及合同法分別對定金性質作了規定,明確了定金屬於擔保方式的一種,均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要求對方當事人給付一定數額的定金,用來作爲對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同時也規定了定金規則,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爲了保證旅遊合同的履行,旅行社要求旅遊者交納的保證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定金的性質。但如果旅行社和旅遊者沒有明確將保證金約定爲定金,則不能適用定金規則中雙倍返還的規定。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