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避稅會有什麼後果?

土地使用稅是我國衆多稅種中的一種,稅收是我們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收入來源。我們應該清楚的認識到依法繳稅是我們每個公民的義務,不可偷稅漏水稅,根據我國現行法的規定,偷稅漏稅是會受到法律的懲罰的。那麼,對於土地使用稅來說,如果土地使用稅避稅具體會受到什麼懲罰呢?

土地使用稅避稅會有什麼後果?

一、土地使用稅

(一)什麼叫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徵稅對象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爲徵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爲特點的行爲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1]土地則不徵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爲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爲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爲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二、土地使用稅避稅會有什麼後果?

(一)法律規定

《徵管法》對此規定如下:第六十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稅務機關可以採取的措施有凍結賬戶、扣押拍賣企業的財產等措施。

(二)一般情形

1、正常情況下:土地使用稅一般是土地擁有者繳納。如果土地擁有者無償給他人使用的,由使用者繳納。如果土地擁有者有償給他人使用的,由擁有者繳納。

2、具體土地使用稅由誰交,還要看看你單位與出租方的協議。如果協議中沒有說由你單位繳納土地使用稅的話,出租方應該已經繳納了土地使用稅。

3、不交土地使用稅,按照稅收徵管法規定,要進行補交,並加收滯納金和罰款的,不會影響稅務登記證。

國家徵稅的目的是爲了增加財政收入,而財政收入的增加有利於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機制,所以對於每個應依法納稅的公民來說,都不應該逃稅漏稅。在《徵管法》的法律條文中我們可以具體看到應繳納土地使用稅的各類主體,除此之外,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也是有詳細規定的。如果經有關人員舉報發現土地使用稅避稅現象,避稅者是會受到相應的懲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