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借錢給一方全款買經濟適用房

夫妻借錢給一方全款買經濟適用房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借錢買的房子能認定夫妻一方財產嗎

視情況而定。如果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有明確約定爲夫妻一方財產的的,則應當認定爲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