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手段殘忍、影響惡劣的;2、致人自殺或者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錯案的;4、3次以上或者對3人以上進行刑訊逼供的;5、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