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要怎麼認定

一、夫妻個人債務要怎麼認定

夫妻個人債務要怎麼認定

一般認定夫妻債務是否屬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最關鍵的一點就是一方所借的錢財是否用於家庭生活的消費。家庭生活的理解就是對父母、子女等有贍養、撫養義務的人所花費的錢財,都屬於家庭生活的消費。如對沒有扶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就不屬於家庭生活的消費,因此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只有債權人對此負有償還責任。

二、夫妻個人債務種類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爲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爲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爲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爲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爲、侵權行爲所負的債務。

三、個人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的界限

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中的債依據債務關係的當事人約定或者依據法定產生,享有權利的一方稱爲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一方稱爲債務人。按照債務承擔,債分爲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屬於由夫妻承擔連帶責任的連帶之債,也就是爲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由夫妻共同來歸還,即使在夫妻離婚後也由夫妻共同歸還。

除了上述兩種情況外,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在非債務的夫妻一方在對外承擔了配偶的債務後,如果屬於如下情況的,可以在已經離婚的等情況下要求配偶歸還,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內部如何進行債務分擔。

(1)非債務方的夫或妻在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或者在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由各方承擔各自的債務。

(2)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以下情況下引起的債務由夫妻中的債務人獨自承擔:

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一方都由其個人使用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賭博、贈與、請客因此引起的債務。

如果是在離婚訴訟中進行債務分擔,由不是債務人的配偶一方負舉證是否屬於個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