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借款人借款配偶沒有簽字的,如果該借款配偶方知情,且該貸款是用於夫妻家庭生活需要,那麼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雙方共同償還。
3、相反,如果該借款配偶方不知情,且該貸款是用於個人生活,那麼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由借款人個人償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