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貸借條如何寫

放高利貸借條如何寫
律師解析:簽訂放高利貸的借條
應當先明確高利貸是違法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範圍,借條
中需要包括的內容有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體金額等。
高利貸活動中,高利借貸再高利轉貸達到一定數額標準的即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以轉貸爲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違法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爲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爲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