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信用卡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信用卡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信用卡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爲信用卡算作個人支出和負債,不屬於個人財產,信用卡里的額度屬於銀行,不屬於客戶個人財產,不能被認定成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婚內信用卡消費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婚內信用卡消費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在司法實踐中,以下債務都是個人債務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爲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爲個人債務。

(二)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爲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三)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四)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爲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五)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六)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七)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爲、侵權行爲所負的債務。

綜上所述,信用卡是不能被認定成夫妻共同財產的,比如信用卡的總消費額度是10萬元,這並不等於離婚的時候對方可以請求分割信用卡里的錢,另外,信用卡產生的這些負債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要看負債的具體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