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於欠錢不還的人應該如何解決
遇到欠錢不還的,可以先與對方協商還款,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處理。
向法院起訴的,需要準備好相應證據,如借條原件,出借款項的證據等,該途徑需要先支付法院的案件受理費,費用根據起訴金額而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二、欠錢不還沒寫欠條應該如何起訴
沒有欠條,有轉賬憑證或其他證據證明借貸事實的,可以先收集,並且想辦法讓對方承認欠款的事實。
起訴必須提交的材料包括:
1、起訴狀。
2、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複印件等。
3、各類證據,如轉賬憑證、錄音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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