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已過訴訟時效違約金能不能支付
債務過了訴訟時效後,如果債權人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和違約金的,債務人有不履行義務的抗辯權,可以不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
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債務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一種最常見的違反合同的責任形式。
一般情況下,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規定,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損害賠償。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違反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要求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僅適用於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情況。
也就是說,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時,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一般表現爲支付賠償金,但也有其他賠償形式。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在一方違反合同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請求違約方繼續按照合同規定去履行義務,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另一方應當繼續履行。
雖然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規定,違約方要承擔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的責任,但違約金和賠償金只能補償受害方所損失的經濟利益,並不能代替實際履行合同,也就是說,受害方沒能達到訂立合同的目的。
因此,受害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應按要求或者雙方新的約定,繼續履行。
(4)定金責任。
定金既是證明合同成立,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形式,又是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
(5)價格處罰。
價格處罰,是對執行國家定價或者指導價的合同當事人,由於逾期不履行合同遇到價格調整時,在原價格和新價格當中執行對違約方不利的那種價格。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所以訴訟時效屆滿後,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債權或者違約金的,債務人可以不支付。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債務已過訴訟時效違約金能不能支付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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