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條時間到了多久可以申請支付令
借條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隨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申請支付令條件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第二百一十五條受理支付令申請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二、支付令的管轄法院是哪一個
根據《民事訴訟法》對管轄的規定,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案件,並不屬於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轄,所以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來管轄。
1、如果債務人是公民,則由債務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如果債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則應當由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3、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4、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公民合夥、合夥型聯營體提起訴訟的,由被告註冊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
5、沒有註冊登記的,幾個被告又不在同一轄區的,所有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借條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後,債務人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隨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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