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函算合同嗎
合同是協議一種,如果借款函是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共同簽字的,對借款相關問題進行的約定,借款函就是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的定義和身份關係協議的法律適用】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
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借條哪些情況不受保護
1、借款時如果明知對方將用於非法活動,不要借款給對方。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該借款不受法律保護。
在對方不還錢的情況下無法通過訴訟途徑予以保護。
2、對約定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要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後兩年內主張權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兩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兩年後向人民法院起訴,卻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情形的,就會喪失勝訴權。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借款函是借貸雙方簽字的,約定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等內容,就屬於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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