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債權申報後還能否變更
債權申報後,可以變更債權的,債權人對債權登記表有異議的,可以提出異議,不能協商處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十七條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後,應當登記造冊,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並編制債權表。債權表和債權申報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關係人查閱。第五十八條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編制的債權表,應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覈查。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無異議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確認。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證明破產債權發生事實及其數額的材料
(1)各類合同書等債權原始材料及票據、轉賬單、對賬單等原始履行憑證原件(覈對後歸還)和複印件;
(2)債權如有擔保的,還須提交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等相關合同及相關的登記證件(包括但不限於他項權利證)等擔保原始材料原件(覈對後歸還)和複印件;
(3)債權的發生及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債權轉移、債務承擔、合同轉讓、債權債務重組、抵銷、清償)等原始材料原件(覈對後歸還)和複印件;
(4)債權如涉及訴訟、調解、保全、仲裁、執行,則須提交訴訟、仲裁、調解、保全、執行有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已經判決正在執行或正在進行中的案件的起訴書、仲裁申請書、訴訟保全申請書、保全裁定書、生效判決書、調解書、裁決書、執行申請書、法院執行裁定書、法院執行案件通知書等)原件(覈對後歸還)及複印件;
(5)能夠證明債權發生、變更、存續、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及其金額等情況的其他材料原件(覈對後歸還)及複印件。
(6)債權人主張債權的相關證明資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申報破產債權後,債務人應當登記造冊,如果對債權登記表有異議的,債權人可以提出異議,要求變更債權,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