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證據運用規則是:
1、不能單獨證明待證事實,必須要有兩個以上;
2、每一個間接證據都應能查證屬實;
3、每一個間接證據都與事實的一方面有客觀的聯繫;
4、各間接證據之間不存在矛盾,內容和形式均一致;
5、各間接證據得出得結論都是肯定的,並且具有唯一性,具有排他性。
傳來證據由於經過了中間環節的傳播,在其形成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差錯和失實。因此,就其證明力而言,準確性和真實性比原始證據要差。但是,傳來證據也有一個例外,就是如果傳來證據形成在案件事實的最初階段,其證明力就要比經過流轉的原件更具有證明力。
綜上,對於複印件證明效力的確定,必須要結合證據與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繫等各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在複印件與其他證據能夠形成證明體系,具有證明優勢的高度蓋然性後,根據證據規則和法官自由心證的確認,複印件就能夠具有相當於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的證明力。
生活中,由於疏忽大意或者意外事件的發生,很可能導致借條原件毀損、滅失,此時如果您還持有借條複印件,那麼根據具體情況,借條複印件也是可以作爲證據被採信的。至於借條複印件的法律效力,還是要看對方是否對借條的內容有所異議,要是不存在異議的話,則即使是借條複印件也是會被採信的。
通過上述文章中的內容,詳細大家已經對借條複印件有法律效力嗎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建議大家可以多多瞭解一些這方面相關的法律知識,纔可以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針對上述文章中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和律師進行在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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