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信用卡套現出借,是否屬於民間借貸

_和鄭_系交往多年的老朋友。鄭_以承包工程資金緊張爲由向王_借款,王_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卡套現後,又以現金、微信轉賬和支付寶轉賬的方式出借給鄭_10萬元。

我用信用卡套現出借,是否屬於民間借貸

法院在對借款合同的效力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原告自認向被告鄭_出借的資金來源是通過套取其持有的信用卡資金獲得,其中包括了原告套現後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出借及將其名下信用卡直接交付被告套現出借兩種方式,出借金額包括了套現本金及手續費。原、被告雙方於對雙方借款數額進行對賬,雙方均認可被告鄭_向原告王_借款的金額爲9.5萬元,並在對賬明細表中籤字確認。

一、原、被告之間並不構成民間借貸關係。信用卡作爲銀行給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費的憑證,僅能向特約商戶購物或者消費,而不具有作爲現金進行民間借貸交易的功能,所以民間借貸不能以信用卡刷卡套現方式出借款項,且信用卡內的信用額度系銀行所有,並不是持卡人所有的錢款,持卡人在消費透支前對該額度並沒有所有權,只有在持卡消費時,持卡人與髮卡銀行之間發生了借貸法律關係。

二、信用卡套現屬於違法行爲。我國法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POS)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可見,不能夠通過刷卡套現,也不能夠通過刷卡出借貸款。原被告之間的法律關係表面上是原告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將款項出借給被告,而實際上原告是通過信用卡套現這些款項後再出借給被告,這種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行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屬於無效法律行爲,雙方基於違法行爲立寫的借條,也屬於無效合同。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無效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故根據法律規定,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因該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即鄭_應當返還王_的財產9.6萬元。

綜上,信用卡作爲銀行給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費的憑證,僅能向特約商戶購物或者消費,而不具有作爲現金進行民間借貸交易的功能,所以信用卡套現出借不屬於民間借貸,但借款人應當向出借人返還因該出借行爲取得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