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銀行用房產抵押是否需新房產證
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時,不需要新的房產證,只需要在原房產證是作他項權登記,房產證由抵押人收執。《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其他文件。第三十四條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二、已抵押的房產過戶怎麼辦
方法一:
賣方個人還清銀行的貸款,取消抵押,然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雙方首先達成產權變更協議,然後在公證處進行公證,待賣方付清銀行貸款後,買方纔可以從銀行取出房產證,解除抵押登記手續。
買賣雙方在根據公證協議書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完成過戶。
方法二:
買賣雙方協商,向銀行出具雙方關於房屋產權變更所達成的書面協議。
這種方法要徵求銀行的同意。
1、若銀行能夠同意產權變更,借款人由賣方變更爲買方,銀行會出具證明,在房屋已設抵押權情況下辦理變更登記。
此時,買賣雙方可以向銀行借出房產證,然後攜帶銀行出具的證明、房產證、權屬變更協議、戶口本和身份證等相關房產交易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產權變更登記手續,順利完成房產過戶。
2、若銀行不同意變更,買賣雙方需要按照方法一進行過戶。
先向銀行贖樓,即先將欠銀行的錢還清,如果業主自己資金不夠,可請擔保公司爲你贖樓,贖樓後可過戶。
方法三:
贖樓。
賣方找擔保公司擔保然後把餘款付清,取出房產證,然後辦理過戶登記,之後再由賣方償還擔保公司的借款。
方法四:
我國法律不支持籤協議過戶。
若是買賣雙方覺得這種方法不好,可以找靠譜的中介公司辦理。
買賣雙方需要先支付一定手續費讓中介墊資進行解貸,賣方拿到房產證,將房產過戶到對方名下,買方再進行按揭還中介公司資金。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
所以抵押房屋不需要新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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