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怎麼才能生效

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爲。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纔能有效,那麼債權轉讓怎麼才能生效呢?有哪些是無效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債權轉讓怎麼才能生效

【律師解說】

一、哪些情形債權轉讓無效

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哪些情形債權轉讓無效?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如果你所接受的債權轉讓不具備上述三種情況,那麼,這個債權是可以轉讓的。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轉讓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如果你所接受的債權轉讓不具備上述三種情況,那麼,這個債權是可以轉讓的。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這裏法律只規定了債權轉讓債權人的通知義務,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徵得債權轉讓債務人的同意。

二、債權轉讓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第一、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第二、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係爲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爲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於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三、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爲,必須符合民事行爲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爲條件。

綜上,債權轉讓生效的條件有: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另外,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三種類型的債權轉讓是不能轉讓的。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什麼是債權轉讓

什麼是債權轉讓合同的主體

債權轉讓限制性規定的歷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