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條出借款人要簽字嗎?

民間借條出借款人不需要簽字,但需要借款人親自簽上自己的名字;

民間借條出借款人要簽字嗎?

1、最好形成書面借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材料時,通常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在民間借貸過程中很少有人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往往被簡化爲借條,只要借條中能體現出借貸的內容,借款合同關係也是成立的,出一份書面的借條還是很有必要。

另外,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借款協議不同於借條。就是說,簽訂了借款協議,不一定發生了借款的事實,如果要證明款項已經借出去,還應當有借款人出具借據;而借條是借款已經實際發生的證明。

2、借貸雙方應對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約定清楚。如果因爲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人民法院往往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在實際上雙方口頭約定過利率的情況下對出借人不利。另外,借款期限的約定關係到出借人收回借款本息的成本和訴訟時效的起算。

3、合同到期時如發生借款方不能按照約定全部返還本息的情況時,一定要對所償還的款項進行說明或者同出借方協商一致,明確所還款是利息還是本金,否則,所還款項按照先歸還利息,後歸還本金的方式計算。

4、最好借款的同時設定有效的擔保。擔保是出借方爲了保障履行債權而採取的一種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擔保,將來實現債權纔能有更好的保證。

綜合上面所說的,借條是由借款人來進行書寫,那麼同樣借條就會由借款人來進行簽字,作爲債權人來說只能起到保管的作用,不需要在借條上面寫上自己的名字,只要借條的格式規範,不違背法律的論理,那麼就算是有效的,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