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離婚逃債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通過離婚逃債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通過離婚逃債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確實出現了假離婚的行爲來實現逃債的目的的。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爲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爲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必要的交往應酬,因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等所負之債,以及爲撫育子女、贍養老人,夫妻雙方同意而資助親朋所負債務。

二、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一)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法律准許夫妻雙方對財產的所有關係進行約定,也包括對債務的負擔進行約定,雙方約定歸個人負擔的債務,爲個人債務。約定個人債務,可以與財產所有的約定一併約定,也可以單獨就個人債務進行約定。舉債時沒有夫妻的共同約定,但是舉債之後對方配偶追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也應作爲夫妻共同債務。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包括爲保持配偶或其子女的生活產生的債務,爲了履行配偶雙方或一方的生活保持義務產生的債務,其他根據配偶一方或債權人的請求確認爲具有此等性質的債務。例如,購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繕房屋、支付家庭生活開支、夫妻一方或雙方乃至子女治療疾病、生產經營,以及其他生活必需而負的債務。爲撫育子女、贍養老人,夫妻雙方同意而資助親朋所負債務,亦爲夫妻共同債務

三、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例如,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及因個人實施違法行爲所欠債務,婚後一方爲滿足個人慾望確係與共同生活無關而負的債務等。

通過假離婚的方式來逃避還債的義務的屬於是違法的行爲,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並且需要對可能會出現的一系列的後果我通過假離婚的方式來討債的,將會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造成後果的惡劣影響來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程度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