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賴欠錢不還而我欠銀行錢怎麼辦?
當事人可以先協商,約定分期還款,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償還欠款。若雙方借條或合同有約定管轄地,則按約定提起訴訟;若沒有約定,則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書出具後,被告不履行判決書內容,可申請強制執行,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如查封扣押被執行人財產、申請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
對欠錢不還的老賴應該起訴處理,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起訴的流程是: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老賴將面臨哪些法律後果?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綜上所述,有人將錢借給別人後,對方可能拒絕還款,成爲老賴,而當事人出借的金錢可能來自銀行,這樣爲了防止被銀行起訴,債權人要儘早採取法律手段向老賴追討債務。向法院起訴後,原告還能申請將老賴列爲失信被執行人,並且申請強制執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