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2)去法院起訴,起訴前申請財產保全;3)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4)勝訴後,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有還錢,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