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保證責任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限爲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2年;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