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夫妻之間婚前的債權債務關係一般屬於個人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其個人承擔,但是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所負的債務在婚後用於家庭日常支出的,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承擔。共同債務一般指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爲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