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時什麼事不能做

下列事情不能做:
1.不能非法拘禁債權人,嚴重的講構成非法拘禁罪。
2.不能使用暴力手段討債。如毆打債務人,威脅債務人的家屬、非法侵入債務人住宅。
3.不能擅自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討債時什麼事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