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取得條件:1、要求申請登記的軟件應當由計算機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標程序)和與其有關的文檔組成。2、登記的軟件是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一種有形載體上的軟件。3、要求申請登記的軟件應當是發表過的。4、要求申請登記的軟件應當是一個獨立開發完成的軟件。法律依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二條爲促進我國軟件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件登記,並對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