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續展和轉讓可以同時辦理嗎?
商標轉讓和商標續展是可以同時進行。只要同時提交申請文件即可,商標轉讓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
商標轉讓所需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覈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覈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1、轉讓雙方身份證明文件(轉讓雙方爲企業時,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一份,爲個人時,提供個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以及以該個人爲負責人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一份);
2、商標註冊證書、商標續展證明、商標變更證明、商標許可備案證明或者受理通知書複印件一份;
3、轉讓協議原件一份。
商標轉讓申請進展流程
1、提交申請後1個月左右,國家商標局發出《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
2、提交申請後6到8個月左右,商標局批准轉讓註冊申請,併發出《商標轉讓註冊證明》,此證明與商標註冊證一併使用;
3、同時,可以在商標局官方網站查詢到更新後的權利人信息。
商標續展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商標證書複印件
2、商標續展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人名稱與“申請人章戳(簽字)”處所蓋章戳(簽字)及所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名稱應當一致。申請人爲自然人的,應當同時在姓名後面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3、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個人申請提供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及以申請人爲主體資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公司申請的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一份。
商標的轉讓和續展並不進行衝突。只要所有權人按照相關要求。提交相關文件到商標局進行申請即可。但是商標的轉讓大概需要六到八個月。但是商標的續展可以馬上進行辦理。辦理完成之後是要到原商標有效期到期之後的第二日纔會開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