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申請馳名商標是在審理案件中做出的認定,是對法律和事實的判斷。認定爲馳名商標需要考慮相關公衆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等因素。並且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十四條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爲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相關公衆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四)該商標作爲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