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手續出租協議

出租車手續出租協議

出租車手續出租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情況:甲方自有出租手續一套,良好正常運營中,各種運營手續齊全,車牌號爲 ,營運證號爲: 乙方自租賃手續後,自己更新車輛,車輛的所有權爲乙方所有。

二、租賃期限及租賃方式:

1、甲方將出租手續出租給乙方,價格爲 元/年。

2、租期爲 年,租車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自接車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證金爲人民幣 萬元整。

3、乙方自接車之日向甲交付租金 以後每年交租金 整,如果超過一個月不交,甲方有權收回手續並扣除50%的保證金。

4、在租車期間,車輛所發生一切交通事故均於甲方無關係,乙方負全部責任。如果事故造成傷亡,由乙方負責。如果事故出現乙方傷亡,事故所產生的的費用全部由乙方的家屬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5、在承租期間,乙方負責交納車船稅,強制險及營運費等出租公司及政府部門徵收的一切費用。如果由於乙方過失,造成出租手續無效了,乙方按當時出租手續的市場價值賠償給甲方,乙方並以此價格爲基礎的50%的現金作爲對甲方的補償,甲方收回手續並扣除全部保證金。在承租期間,甲方有責任爲乙方提供各種證件和便利條件。

6、車輛手續租用期間如果發生車輛及證件丟失,由乙方負責補車(補車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更新的車型補車)補證的一切費用,如果由於車輛及手續丟失造成其它的後果都由乙方負責。

7、在合同期滿後,交清租金,在沒有違法、違章,甲方確認後,則退還此保證金,甲方對其出租車手續有異議的可到交管部門最終得到確認。

8、車輛租用期間的一切政府性補貼油補等由甲方全權支配。

9、乙方在租期內,如甲方違約,甲方需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

10、出租車手續隨市場價格下降1000元。

11、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協議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