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出租協議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出租事宜達成以下店面出租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位於號的店鋪出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爲平方米,乙方可在不將石板材地板破壞的情況下對店面進行裝修。
二、店鋪月租金爲元人民幣(大寫:),含水電費。店鋪出租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不將店鋪用作違法經營。
三、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店面租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店租自7月1日起開始計算,每半年交付甲方。
四、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租金的千分之一作爲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合同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租金的10%作爲違約金。
五、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如遇政府規劃等原因導致合約無法繼續履行時,如租期未結束,甲方退還乙方剩餘的租金。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另注:如甲方出租店面時有隱情,(比如事先知道這地方要拆遷或是有其它會給甲方經營造成影響的問題,但在出租時未能如實告知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租金。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