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包車合同

出租車包車合同

出租車包車合同

出租車包車合同(一)

約定雙方:甲方爲出租方,乙方爲承租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爲本次九寨溝旅遊租車活動向甲方租用車輛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1條甲方根據乙方需求,同意向乙方出租_______輛________型車;

第2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來九寨溝的相應資訊;

姓名_________手機_________人數______航班號__________

九寨溝黃龍及周邊旅遊路線: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條租車時間爲_______天: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點起,至20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__點止。

第4條甲方向乙方收取每輛___________車_________元或________元/天的全程費用。

含全程油、過路、停車費含全程油、過路及停車費

第6條費用支付方式:《旅遊行程結束後付款》

第7條甲方提供的用出租車或旅遊車必須證照齊全而且是整車執行情況正常的車輛。

第8條甲方提供的司機必須都是駕駛經驗豐富,同時具備豐富的現場處理車輛問題的能力;

第9條甲方可應乙方要求協助其尋找(安排)每日的賓館住宿、早中晚用餐。

賓館________房型__________天數______房價/元______

第10條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按時按質爲乙方安排合同所述事項;

2、甲方向乙方出租符合條件的交通工具,出發前對車輛進行嚴格地全面檢查,保證乙方全程的行駛安全;

3、甲方每日必須按照乙方前一日通知的時間出車,並且按照乙方提供的遊程行駛,如果乙方的路線計劃有變,則必須和甲方司機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問題;

5、甲方不得擅自減少旅遊景點和縮短遊程時間;

6、甲方車輛如果發生中途損壞,甲方司機應按照將損失減少到最小的原則,立即提供相應的應急措施,及時修理解決;無法修理的應立即重新安排相同或更高規格車輛進行替換;

第11條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遊費用增加,由乙方承擔。

第12條本合同—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13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租車行爲結束爲止。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出租車包車合同(二)

出租車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車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志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出租車包車合同如下:

1、甲方將證件齊全,正常營運中出租車包給乙方,該出租車車牌爲___________,品牌爲___________,發動機號爲__________。

2、乙方在包車營運中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守法,如有違章、罰款等違反規定的行爲,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並承擔相應罰款;如有吊銷經營手續,乙方按照市場價賠償甲方。

3、乙方包車期間每年必須購買車輛交強險、商業險(商業險不能低於20萬元),禁止無保險營運。車輛包車到期乙方交給甲方車輛時,乙方商業保險退回標準以保險公司退回標準爲準,強險不退。如在營運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車勳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如有一方造成傷殘,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4、乙方在包車期間,營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修車、年審、氣瓶審驗、計價器審驗等費用。

5、出租車包車租金爲,月租金____________元整,乙方每月________日前交甲方。

6、包車押金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甲方出具押金條爲證。包車期滿後,車輛況良好且車上儲存證件齊全,甲方足額退給乙方。如有國家下發燃油補貼,歸甲方所有。

7、本合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後,甲方將該出租車及隨車證件交給乙方保管(證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丟失,由乙方負責補辦並承擔相關費用。

8、在包車期間,乙方如果經常出現違反法律法規、交通法規、出現交通事故等情況,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該包車合同並收回出租車及全部證件。

9、該包車合同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在包車期間,甲方提出賣車,乙方無條件交出車輛及隨車證件,甲方退回押金,終止協議。如乙方違約,提前結束包車協議,甲方不退押金。

10、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出租車包車合同(三)

甲方:

乙方:

合同期限:

生效日期:年月日結束日期:年月日

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協議如下:甲方在合同期限內負責向乙方提供帶司機的用車服務(包車)。甲方將車,車牌號車輛出租給乙方使用,期限爲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具體用車時間爲每週天,每天點至點。超出此時間段視爲加班,乙方應另付加班費用,按每元/小時,元/天計,節假日按國家規定付費。車輛行駛範圍爲大連市內四區,超出以上範圍時按元/公里付費(包含油費)。

第一條甲方提供指服務形式

1、定車型及駕駛員爲乙方服務,於合同有效期內擁有所包車輛的支配權。

2、甲方提供車號、駕駛員的姓名及聯繫方式,以保證乙方按時用車。

3、甲方車輛應準時到達約定發車地點。

4、甲方駕駛員具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具有駕駛員資格,且經驗豐富。

5、乙方應配合司機做好行車記錄。

6、乙方必須至少提前六小時發出用車通知單,並傳真給甲方。

第二條相關費用

a)車輛使用價格根據附表一。

b)甲方承擔約定車輛的養路費、維修保養費、司機工資、燃油費。

c)乙方須支付用車期間所發生的過路費、過橋費、高速費、停車費以及按乙方要求行車才產生的特殊費用。

d)工作期間,乙方提供甲方司機工作餐,如不能提供,則按20元/餐付甲方,並提供1小時就餐時間。(如因特殊情況,司機無法在附近就餐或無法短時間內就餐完畢的,乙方須提供工作餐。)

e)乙方在用車期間須保證車內衛生,如因不慎,造成車內衛生污染,應由乙方支付清潔費。(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

f)乙方不得要求司機違反交通規則,違章行車、停車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爲,否則一切後果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正常行車下的違章行爲由司機承擔)。

g)如果附件一中沒有標明行駛目的價格,應該按先商議後出車的原則,並在出車預定單中說明用車情況和價格。

h)付款方式:甲方按附表一中價格,以現金(人民幣)、現金支票一次性支付當日費用,如果表中沒有對應價格按雙方商議價格付款。

i)付款時間:每次用車結束後一星期內付款,否則視爲違約,每超1天,須支付違約金50元。

注:如開發票需加收總車款的7%稅費。

第三條車輛使用規定

j)乙方不得在包車期間利用所該車輛進行任何違法活動,所包車輛僅限於雙方約定的用途,超出約定範圍用車,甲方有權拒絕出車,由此產生的一切行爲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k)乙方乘坐人數不得超過車型限乘人數。

l)車輛僅限甲方指定駕駛員駕駛,有權拒絕乙方人員駕駛車輛。

m)乙方應保證甲方司機駕駛時間不超過10小時/日,司機駕駛5小時後,須給予司機適當的休息時間,不得疲勞駕駛。

n)正常使用情況下所包車輛出現故障無法使用時,由甲方及時提供替換車輛。

第四條違約責任

o)因道路、天氣狀況、政府行爲、人力不可抗拒等原因導致車輛無法完成約定行程,屬於雙方認可的不可抗力,雙方可協商解決。

p)如發生不能協商解決的問題,雙方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q)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中止合同,已收取的款項不予退回,不予賠償。

(1)乙方利用所包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乙方將所包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乙方提供其它虛假情況有可能給甲方帶來損失的;

(4)未經甲方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項超過3日;

(5)從事其它有損車輛所有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五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有效)。

2、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件作爲本合同的有效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經辦人:經辦人:

年月日年月日

車輛轉讓合同

車輛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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