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夥入夥協議
個人合夥入夥協議
合夥人: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經過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一致同意 作爲新合夥人加入本合夥。
本協議以規範新入夥人權利和義務爲目的,在《個人合夥協議》的基礎上,由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協商一致後訂立。本協議與《個人合夥協議》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爲準。
新合夥人 已經完整閱讀並充分了解了《個人合夥協議》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並同意完全遵守。
第二條 合夥人資訊
(一)原合夥人資訊:
合夥人1: 性別:
身份證號:
家 庭住址:
聯繫方式:
合夥人2: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繫方式:
(二)新合夥人資訊:
合夥人: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繫方式:
第三條 個人合夥的基本情況
本合夥是由合夥人 、 和 共同出資,以
爲目的而結成的。合夥的期限爲自簽約之日起 年。
合夥已經在工商部門完成登記,個體工商字號爲 ,經營場所爲_ ,由 作爲合夥負責人按照授權處理日常合夥事務。
第四條 新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
新合夥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前實際繳足出資,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 視爲未加入合夥;已繳部分予以退還。
完成出資之日視爲入夥日,正式成爲本合夥的合夥人。
所有合夥人需簽署《新合夥人出資證明》,確認新合夥人的出資份額。
第五條 利潤分配
新合夥人的利潤分配,自入夥日起開始起算,以其出資額佔合夥資產的比例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六條 債務承擔
新合夥人同意對加入合夥之前的所有債務承擔償付義務。原合夥人需要將個人合夥的經營狀況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對於未予告知的債務,新合夥人不需要承擔償付義務。如新合夥人對外予以償付的,則可以向其它合夥人進行追償。
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清償,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入夥日起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各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都應由各方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將該爭議提交至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權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它
1.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 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夥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夥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