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離婚證明在哪裏開?

一、離婚的方式

一般離婚證明在哪裏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方法有兩種: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二、一般離婚證明在哪裏開

《離婚證明書》是指由人民法院爲離婚案件當事人製作的,證明離婚案件當事人離婚事實的書面證明。不同於法院的判決書和調解書,在此類證明書上,僅載明雙方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案號及案件生效日期,隱去了裁判文書的其它內容,有效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離婚證明書的功能相當於協議離婚中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當事人日後辦理戶口遷移、銀行貸款、出國簽證、再婚登記等時,不需向相關單位提供判決書,只需提供離婚證明書即可。

一是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

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發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透過的法院離婚的,沒離婚證,只能使用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來證明離婚事實。當辦理戶口變更、房屋買賣、銀行貸款等需要證明婚姻狀況時,須提供法律文書時,很多人卻會感覺非常不方便。

因爲對外提交法院判決書與提交離婚證最大的區別是,判決書裏經常涉及大量的個人隱私資訊,人們並不願意讓更多人知道這些隱私資訊。

爲解決離婚當事人的這個煩惱,有些法院試行給離婚案件當事人開具《離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上只記載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身份資訊、生效法律文書案號、類型及生效時間等必要的證明資訊,不涉及離婚案件的具體事實,隱去了個人隱私等資訊,再加蓋法院公章以示權威,這是改革和創新。

離婚證明書的功能相當於協議離婚中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當事人日後辦理戶口遷移、銀行貸款、出國簽證、再婚登記等時,不需向相關單位提供判決書,只需提供離婚證明書即可。

一般來說,如果雙方進行訴訟離婚的話,那麼就可以出具相關的離婚證明書。但是如果雙方是進行協議離婚的話,那麼需要前往民政局辦理相關的離婚,辦理完離婚之後,然後民政局就會下發離婚證,表示夫妻雙方的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