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立案標準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檢驗檢疫機構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僞造檢疫結果的行爲。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採取僞造、變造的手段對檢疫的單證、印章、標誌、封識等作虛假的證明或者出具不真實的結論的;

2、將送檢的合格動植物檢疫爲不合格,或者將不合格動植物檢疫爲合格的;

3、對明知是不合格的動植物,不檢疫而出具合格檢疫結果的;

4、其他僞造檢疫結果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是指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檢驗檢疫機構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檢疫物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導致疫情發生,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2、導致重大疫情發生、傳播或者流行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5、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引起國際經濟貿易糾紛,嚴重影響國家對外經貿關係,或者嚴重損害國家聲譽的;

6、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