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立案標準

《公安部關於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立案標準

(八)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案

1、採取盜取、拆毀、損壞、改變、移動、掩埋等手段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使其失去原有作用的,應當立案偵查。

2、破壞3個以上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或者造成永久性測量標誌嚴重損毀等嚴重後果的,應當立爲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