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依法負有資訊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三)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的資訊公開披露制度和股東、社會公衆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四)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衆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資訊不披露或者不按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