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3.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4.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5.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2.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3.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4.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5.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