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被起訴如何自保

一、擔保人被起訴如何自保:

擔保人被起訴如何自保

作爲擔保人就要承擔起所擔保的責任和義務,那麼就要考慮到自己是否能夠擔保還有擔保的是什麼等等的問題,同時也會有擔保人被起訴的情況,對於這樣的情況,就需要擔保人應訴準備答辯狀、整理證據、瞭解情況,進行自保或是承擔責任。在進行自保的時候還應該注意的就是保證期限的問題,一般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的情況下,根據債務屆滿之日起承擔六個月的保證期限,超過期限,保證人就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二、對於要作爲擔保人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上還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

1、需要擔保人具有爲債務人代爲償還債務的能力,其身份還需要是法人、其他組織或者是公民,滿足這樣的條件和身份才能作爲擔保人。同時如果是不能買滿足這樣的條件,也就是是不具有完全的債務償還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是自然人,他們作爲合同簽訂後的擔保人,在之後又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爲藉口要求免除其擔保責任的,這樣的情況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援的。

2、要作爲擔保人具體的也可以是個體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這樣的根據民法中的相關規定的公民的一種特殊狀態,也是可以作爲擔保人的。

3、就是有關於充當保證人的其他組織的具體要求,他們可以是依照法律登記領取了相關的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或是合夥企業;也可以是依法進行了登記並且領取了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或是中外合作經營的企業,但是同樣也要求的是進行過依法登記並且領取了營業執照的企業;還有經過了民政部門覈實並登記的社會團體,也能作爲滿足條件的其他組織;還能是鄉鎮、街道、村辦的企業,只要都是經過了覈實並且登記的領取了營業執照的,都是可以作爲擔保人的。

4、就是對於企業法人充當擔保人的要求,如果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而且還沒有經過法人的書面授權而去充當擔保人的,這樣的法人擔保是不成立的,保證合同也就是沒有作用的。還有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的保證,保證合同都是無效的。

5、作爲擔保人需要注意的就是,用以公益事業爲目的的事業單位或是社會團體不能作爲擔保人,但是如果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或是社會團體作爲保證人,如果是沒有其他的使保證協議無效的條件存在的話,那麼其所簽訂的保證協議的就是有效的。

6、是針對於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是國際經濟組織所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的情況下,在經過了國務院批准之後就可以作爲其保證人,如果是其他的情況,就不能允許國家機關作爲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