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之一未簽字主合同生效嗎?

一、擔保人之一未簽字主合同生效嗎?

擔保人之一未簽字主合同生效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主合同是由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而擔保合同是由擔保人與債權人簽訂的,擔保人不需要在主合同上簽字,主合同經債權人與債務人簽字,符合法律規定的就有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擔保合同主體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2、法律禁止擔保的機構和單位。如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國人民銀行不得爲保證人,國家機關不得作爲保證人,除非經國務院批准爲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未經法人書面授權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也不得作爲保證人。

3、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爲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爲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4、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

三、借錢到期不還可以要求合同違約金嗎?

實際上,借款人到期不還錢,出借人能不能主張合同違約金,可以先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

1、借貸雙方明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那麼借款方到期不還錢屬於違約,即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並且,合同中明確了違約金的數額或是計算方法的,那麼即可以按照該約定進行計算。

2,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做約定或沒有簽訂借款合同的,一般不能主張違約金的。但是,可以主張對方賠償實際損失,譬如要求對方支付逾期利息。

3、在未約定合同違約金的情況下,是否支付那筆錢,其實還可以透過借貸雙方自己協商。只要協商達成一致,那麼便可以按約定履行合同。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並且雙方因此引起糾紛的,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綜合上面所說的,擔保人與債權人和債務人有着比較緊密的聯繫,但對於合同是分開簽訂的,主合同只需要由債務人和債權人進行簽訂即可,對於擔保人可以不用在主合同裏簽字同樣也會產生法律的效力,所以,合同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