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息擔保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本息擔保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本息擔保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本息擔保的法律規定如下所說:

(一)擔保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把保證期間分爲有約定、無約定和約定不明三種。

1、當事人對保證期間有約定的,從約定。

2、保證合同約定的早於或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爲未約定。《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3、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爲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爲約定不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2條第2款規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爲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二)連帶責任保證的法定保證期間:《擔保法》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三)最高額保證的保證期間:《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條規定:最高額保證合同對於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爲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沒有約定債務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6個月。

(四)約定保證期間的變動,須經過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0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和債務人對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爲原合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期間。

二、保證期間爲不變期間。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1條規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

在這裏還是要提示大家一下,不是關係特別好的,不要給人家做擔保,否則自己會有無窮無盡的麻煩,因爲擔保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當事人還是一直不進行還款,擔責的人就需要還款。不過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也是不可以進行擔保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擔保是非常重要的,因爲比如說像銀行在進行貸款的時候,只能夠透過擔保這種方式來獲取大額的借款,這種借款一般情況下都是採取本期擔保的方式擔保,也是有一個期限方面的約定的,法律當中是尊重這種約定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