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如何確定債權

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如何確定債權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你好,我想問一下關於第三人抵押擔保合同

您好,擔保合同是雙方自由約定的債的關係,擔保合同確定的是債權關係;而抵押登記確定的是物權關係,抵押登記是物權效力變動的要件。從法律的角度講抵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抵押一定財產作爲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爲。擔保合同一般是在貸款時第三方作爲信譽擔保而籤的合同,合同簽訂抵押權未必設立,抵押登記就是對抵押物存在抵押事實的認可,合同如無其他約定,自合同簽訂有效。但由於《物權法》對不動產抵押採登記生效主義,即不動產的抵押是要經過抵押登記這一公示程序才發生抵押效力,動產的質押要經過交付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