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質押手續辦理的流程

一、房產質押手續辦理的流程

房產質押手續辦理的流程

房地產質押登記基本程序如下:

質押登記申請辦理房地產質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房地產質押登記申請書;

(2)質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質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質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質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其他檔案。

受理申請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檔案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檔案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檔案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檔案、受理日期和編號。

(1)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

A、權屬來源的性質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劃撥土地、減免地價土地)而未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

B、根據城市規劃,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C、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D、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E、權屬有爭議的;

F、法律、法規或市、區政府規定禁止轉讓的。駁回登記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2)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質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後,審查下列檔案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

A、身份證明;

B、《房地產證》或其他房地產權利證書;

C、質押登記申請書是否按要求填寫;

D、質押合同書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審覈符合規定的予以覈准登記,並通知抵押當事人。

(1)對覈准質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質押記錄。質押記錄應包括質押人,質押權人,質押物名稱、面積、價值、質押金額和質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質押專用章。

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質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質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立卷歸檔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二、房產質押的風險

1、需落實當地掛失補辦房產證的時間。

2、一些地區掛失補證期過短,存在私自掛失補證的情況。

3、存在用假房產證質押的情況

4、若此前質押房產證的房產存在抵押情況,那麼我們不優先於抵押受償。以上時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房產質押手續辦理的流程,我們一定要做好相關的登記和證明,維護好自己的利益,不要因爲一時的麻煩就不去辦理,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