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做爲擔保的條件是什麼

一、不動產做爲擔保的條件是什麼?

不動產做爲擔保的條件是什麼

①抵押人必須具備主體資格。即抵押人應具備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同時對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②抵押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從各國立法來看,並非所有不動產均可設定抵押權,根據我國《民法典》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下列不動產是不能作抵押的。

1、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動產;

2、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具有紀念意義的建築物;

3、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

4、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動產;

5、產權關係不清或有爭議的財產;

6、來自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動產;

7、未取得合法權證的違法建築物。

③價值評估應該公允。抵押物的價值應該經過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評估報告,然後根據評估的價值確定抵押率和擔保價值;

④辦理抵押登記。依照我國法律,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

二、擔保抵押注意事項有哪些?

1 、簽訂抵押合同的抵押人與不動產權利人應一致。特別注意抵押財產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則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簽字同意,以確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應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規定對外擔保需要經股東會決議或特別決議,則要讓公司提供相應的股東會決議。以免其他股東對抵押的效力提出質疑;

3、應爲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受益人爲抵押權人,保險單交抵押權人儲存,防止抵押財產意外毀損而蒙受損失;

4 、辦理抵押的登記、保險費用應明確約定由誰承擔;

5、約定抵押權人處分抵押財產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協助義務,以及註銷抵押權時抵押權人應予協助的義務;

6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擔補足責任要明確;

7 、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其實,絕大多數普通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可以接觸到不動產擔保的,最常見的就是房貸,房貸就是把自己所購買的這套房子作爲擔保抵押給了銀行的。當然在不動產擔保的過程中,當事人也都會對不動產的主體資格等各方面的情況進行審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