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找什麼部門比較合適?

一、經濟糾紛找什麼部門比較好

經濟糾紛找什麼部門比較合適?

仲裁相較法庭訴訟速度更快、程序更簡便、更經濟、但是仲裁是屬於民間機構,沒有國家強制力做保障,依靠第三方調解,取決於當事人的合意。如果調解不成就只能對簿公堂了。但是上法庭訴訟所花的時間和精力比仲裁調解多得多。因此,不是萬不得已一般不優先考慮法庭訴訟。

二、什麼是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狀,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無法透過正常的協商、調解途徑解決糾紛時,爲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一種書面訴訟文書。

1、經濟糾紛起訴狀:又稱經濟訴狀,是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認爲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而向法院陳述糾紛事實、闡明起訴理由、提出訴訟請求的書狀。

2、經濟糾紛上訴狀:是指經濟糾紛訴訟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變更原審裁判,或重新審判而提出的訴狀。

3、經濟糾紛申訴狀: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訴訟文書,但是,提交申訴狀後並不能停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的執行。

4、經濟糾紛答辯狀:是指被告針對原告的起訴狀,或被上訴人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狀向人民法院遞交的進行辯護、反駁或答覆的書狀。

三、什麼叫做仲裁

1、仲裁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2、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經濟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的一種,一般情況下沒有必要直接上法庭對簿公堂。應當以調解爲主,可以先找一個仲裁機構,如果找了沒有用,再考慮對簿公堂。但是法庭訴訟肯定比仲裁來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