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是合法的嗎?

一、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是合法的嗎?

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是合法的嗎?

合法。在建工程是指經審批正在建設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築物。在建工程抵押作爲抵押的一種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資金流動和促進資金融通等優點,在滿足銀行拓展客戶的同時,又可解決企業的融資需求,現廣泛地被銀行所採用。

但是,在建工程抵押畢竟不同於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地產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關係較爲複雜,不確定因素較多,隱含較多的風險,如操作不當,很可能出現法律風險,造成信貸資產損失。

二、在建工程的抵押期限

在建工程是否能最終建成只是一種期待的可能性,其建設過程會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而處於不穩定的狀態。當在建工程作爲抵押物時,其所擔保的主債權往往是有確定期限的,這極易導致在建工程的完成期限與主債權的履行期限發生衝突的問題,有必要予以明確。

1、當事人約定抵押期限的

一種意見認爲,儘管抵押權爲物權,但抵押仍然可以適用合同自由原則,如果當事人約定了抵押期限,視爲抵押權人接受了抵押權的期限限制。儘管物權中的所有權具有無期限性,但並不排除其他物權的有期限性。另一種意見認爲,抵押合同是附屬於主債務合同的,如果主合同未能得到清償,主合同並未終止,主債權人的債權仍然是有效的,這樣附屬於主債權的抵押權也仍然有效,抵押權人仍然有權向抵押人主張權利,而抵押人不能被免除擔保責任。還有人進一步認爲,如果當事人約定抵押期限實際上是約定免責條款,目的在於限制和免除抵押人的擔保責任,這種約定應當是無效的當事人約定抵押期限的,不宜認定爲無效。

首先,法律並未明文禁止當事人約定抵押期限,既然法律未作出限制,就說明法律允許當事人自由決定是否約定抵押期限。其次,當事人自行約定抵押期限也不違反抵押權的性質,抵押權作爲一種他物權,是由當事人經過約定而產生的,其本身就有一定的期限性。再次,當事人對抵押權期限作出約定,可以督促抵押權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儘量縮短當事人的財產或權利處於不穩定狀態的時間。

就在建工程而言,往往還涉及第三人的利益,約定了抵押期限,有利於及時解決糾紛,維護第三人的利益。在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就在建工程的抵押約定了期限的情況下,如果期限屆滿而在建工程尚未建成,抵押權人有權就既存的建築物的價值享有優先受償權,不足部分抵押權人仍然有權要求抵押人予以補足。如果抵押人在在建工程的建設過程中進行預售活動,或者由於工期提前等原因在建工程提前建成的,抵押人需進行轉讓的,都應當通知抵押權人或告知受讓人,否則其轉讓行爲無效。對於其因預售或轉讓行爲而取得的價款應當用於提前清償債務或進行保全,以確保抵押權人的利益得以實現。

2、當事人未約定抵押期限的

抵押權是一種從權利,其應當附屬於主權利。主權利存在則從權利存在,主權利消滅則從權利亦消滅。如果當事人就在建工程的抵押未約定期限,在主債權未得到清償以前,抵押權人均應享有抵押權,這是由抵押權自身的性質決定的。但這也存在一個突出的問題,如果無法定抵押期限那麼抵押人承擔了較重的責任,對於抵押人而言實際上並不公平。因此,法定抵押期限實是一個重大疏漏。從有關國家和地區立法例來看,對此都有明確規定。

所以儘管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是合法的,但是依舊存在着一定的風險。尤其是在建工程的抵押,他是不能和已經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房產抵押同日而語的,因爲在建工程的抵押手續和法律關係都相對比較複雜而且蘊含着很多不確定的因素,所以必須要謹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