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登記辦法具體是什麼

動產抵押登記辦法具體是什麼

動產抵押登記辦法具體是什麼

1、第一條:爲了促進我國的資金融通以及商品的流通,爲了保障債權和其他的管理法而制定的辦法。

2、第二條: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還有農業的生產經營者,是可以用現有和將有生產設備及原材料等作爲抵押的。必須是本人同意,不可能利用第三方去登記,本人要直接去登記辦理,而且不能違背當事人的意願。

3、第三條:動產抵押登記的時候是需要提交申請和檔案的,其中包括:《動產抵押登記書》和身份證明的檔案。

4、第四條:《動產抵押登記書》裏面需要有下列的內容: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名稱、住所地、代理人的姓名、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擔保範圍、債務人的履行債務期限、抵押的財產名稱、質量、數量、狀況、所有權歸屬、所在地等。最後要有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簽字和蓋章。

5、第五條:動產抵押的登記機關在受理了登記的申請檔案之後,會在《動產抵押登記書》這個申請上面加蓋一個動產抵押登記的專用章,而且會註明蓋章的日期以及申請動產抵押的時間

6、第六條:動產抵押的合同如果發生了變更,那麼《動產抵押登記書》的內容也是要跟着變更的。需要變更的有:《動產抵押登記書》、抵押的合同和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抵押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的證明。最好是有蓋章和簽名的,需要證明雙方的身份。

動產的字面意思就是可以以動的財產,必去說存款或者是金銀首飾都可以叫做動產。動產抵押是需要提交申請和具體的檔案的,如果符合條件那麼動產抵押機關部門會在等級申請上蓋上一個動產抵押登記的專用章,還會註明抵押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