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所有土地上建築能否抵押

集體所有土地上建築能否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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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所有土地的轉讓條件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民所有的集體所有土地,原則是不允許出讓、轉讓或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只有一種情況例外,就是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情況。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經國家依法徵用後,該土地的使用權纔可有償出讓。

注意: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需辦理變更登記。因爲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並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權的移轉,土地使用權的移轉以登記爲生效要件,轉讓合同中的受讓人不是在轉讓合同簽定以後取得土地所有權,而是在土地使用權依法登記到受讓人名下才取得土地使用權。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這件事情其實是有條件限制的,就比如說以劃撥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時候限制條件就比較多,因爲很有可能是首先得補交了土地出讓金以後才能正常轉讓的。其次土地使用權轉讓當中還包括集體土地性質的,那集體土地依法轉讓的關鍵就在於是轉讓給了同一集體組織成員,或者轉讓給其他人的話這中間要有這比城鎮土地依法轉讓過多的程序。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的事,我們國家關於這個類型的分類是有着明確規定的,比如說分爲林地、耕地等。除此之外,小編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土地使用權如果想要進行轉讓的話,應當經過哪些手續的辦理。